(一)评分标准(百分制)
1.原生态组:语言纯正性(30%)、传统技法还原度(30%)、文化内涵表达(40%);
2.新民歌组:歌词创新性(30%)、旋律融合度(30%)、舞台表现力(40%)。
(二)评委组成
1.原生态组和新民歌组,分别聘请行业人员、民歌专家、非遗保护专家、音乐学者等组成评委会,
2.设立监审组,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
3.采用现场亮分制,保证评审透明度
4.兼顾专业性、民间性、代表性,确保公平公正
(三)奖项设置
1.分组各设一等奖2名、二等奖3名、三等奖5名,获奖杯+证书,并在省民协、原岛文化公众号、视频号展播
2.设最佳原生态演唱奖、最佳创新奖、最佳表现奖等单项奖
3.设优秀组织奖若干,表彰组织工作突出的市县
4.优秀选手将纳入海南民歌人才库,推荐参加中国民协“山花奖”评选,推荐参加省内相关展演活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