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分组方式
1.原生态民歌组:使用方言(黎语、苗语、儋州话等)演唱传统曲目,保留原生唱法(如黎族“滚喉音”)、服饰及表演形式,内容需源于地方民俗或历史传说。鼓励原生态民歌无伴奏演唱,若需伴奏,不能影响民歌自然流传时的原始风貌,不能喧宾夺主。
2.新民歌创作组:作品需为原创或改编,主题围绕海南人文历史、自然风光、海洋生态、社会发展、乡村振兴等现代题材,允许融合流行、美声等创新元素,一般需要使用伴奏。
(二)赛事阶段
1.赛事启动与准备阶段(9月中旬)
——成立大赛组织机构,明确职责分工
——制定并发布《海南民歌大赛实施方案》
——设计大赛视觉识别系统(包括Logo、主视觉、宣传物料等)
——开发赛务管理系统,实现线上报名、资料提交等功能
2.市县初赛或个人自荐阶段(9月20日-10月25日)
——参赛选手线上报名,选手可以根据自身歌曲特点和所在区域选择相关市县民协,截止时间10月10日。
——各市县根据报名情况,组织开展选拔或推荐活动,相邻市县可以联合开展代表该区域的选拔或推荐活动(10月25日前)。
——各市县向组委会报送复赛参赛选手,各市县根据报名和初赛情况,向大赛组委会报送进入省复赛的参赛选手(报送材料包括:报名表、演唱视频、歌曲介绍、选手简介等),大赛组委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。通过市县推荐参加省复赛的选手名额不低于参赛总名额的90%。
——未能参加市县初赛的选手,10月20日前可以自荐形式向大赛组委会报名,请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参赛信息(报名表、演唱视频、歌曲介绍、选手简介等),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参加省复赛。通过自荐方式参加省复赛的选手名额不超过参赛总名额的10%。
——各市县民协推荐参加复赛人数一般不超过12人(原生态组和新民歌组各6人),超出名额者,由大赛组委会根据总体参赛情况统筹确定最终复赛名单。
3.省级决赛阶段(11月15日前)
——赛前准备(10月底)
•确定决赛场地
•完成舞台设计、音响灯光调试
•组织评委培训,统一评分标准
——比赛日程安排(11月中旬)
•第一天:选手报到、熟悉场地
•第二天:复赛(分组比赛),选拔前20名进行决赛;
•第三天:决赛暨颁奖典礼(分组比赛)
——比赛形式
•复赛、决赛:选手演唱自选民歌一首,时长不超过5分钟。